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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危险驾驶罪电动车最高院怎么判

何* 吉林-延边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02 13:34:49 1498人阅读

我们公司的一个同事上班怕迟到了,骑电动车的时候开的非常快,所以我请问一下危险驾驶罪电动车最高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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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危险驾驶罪电动车最高院的回答如下
超标电动车是否能够被纳入刑法第133条的规制之中,关键要看超标电动车在危险程度上是否与通常的机动车相当。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所以,有观点认为,现实中很多电动车都超过这一标准,因而不能将醉驾超标电动车入罪。而实际上,只要超过了特定的速度和重量的电动车,对公共安全都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另外,自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明确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可见,将醉驾超标电动车入罪有其合理性。

2017-11-02 13:4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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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将超标电动车界定为机动车的空间。根据刑法第133条第1款第2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3项的规定,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可见,“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是机动车的特征。电动车虽然在车速和重量上小于汽车等典型机动车,但仍可被上述法律界定所涵盖,超标电动车更是如此。换言之,在法律解释上,存在将超标电动车界定为机动车的空间。
以上是对于危险驾驶罪电动车最高院的回答

2017-11-02 13:3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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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确实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根据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具备人力骑行功能的两轮车辆,属于非机动车。最大设计时速在20km/到50km/之间,整车装备质量大于40kg的,以及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的,均属于机动车范围。同时依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提醒人们,如果你使用的电动车超标,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千万不要酒驾或者醉驾,并建议买一份交强险。

2020-12-11 10:2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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