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但是对方一直躲着不接传票,有她家老家地址,但是法院说给她父母不算送达。法官和我说如果再找不到人只能撤诉。我想问一下是否有别的办法可以开庭,或者撤诉之后应该怎么办? 希望可以找一个律师帮忙解决后续事情
撤诉之后可能还是会遇到一样的问题,建议案件交由律师后由律师与法官沟通。
2017-11-02 11:48:51 回复
您好!离婚案件,是需要双方都到场的,第一次起诉,对方找不见,法院是不可能给您公告送达或现场送达的,对方找不见,法院一般都是要求撤诉。第二次起诉,对方找不见或故意不来法院,就可以要求法院去他家送达,或公告送达。建议与法官建议一下,这一次您支持他的工作,下一次您在起诉案子还是放到他名下办理。
2019-01-18 14:1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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