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只有丈夫名字、丈夫去世多年、现有一末成年孩子、房产想更名到妻子名下需要走什么程序?
丈夫死亡后房产证更名。如果是丈夫没遗嘱的情况下,由死者所有的是第一继承人继承。因为住房房产权是夫妻一人一半的,其中一位死亡,他那一半产权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如果需要独自获得产权变卖的话,需要有继承权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并要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你才能过户到女儿名下的。如果现在不办理,同样是有麻烦的。因为丈夫的父母很可能还有其它子女,如果丈夫父母都去世了,丈夫的父母的部分房产,很可能是由其它子女继承了。
2020-12-09 07:23:59 回复
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除妻子外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给妻子,就能把房产集中到妻子一人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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