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伯年事已高,也没有经济来源,我堂哥有能力也不愿意赡养,我爸就帮大伯想办法最后只能提起诉讼,后来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当时堂哥说愿意照顾大伯,但是现在距出具调解书已经1个月了,堂哥也没有丝毫照顾的行动,请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你好,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从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
2、超过履行期限二年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不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你好,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民事调解书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称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是2年。
2017-11-02 05:50:18 回复
强制执行制度,是民事诉讼、仲裁、公证、调解等制度的保障手段,即当人民法院、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出终局裁判,或者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一方当事人拒绝按照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主动履行时,另一当事人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未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采取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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