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继承人是“双缺人”,母亲先去世,立遗嘱给别人。父亲后去世,立遗嘱给“双缺人”。这“双缺人”能按继承法19条,分得母亲名下的那份(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吗?
《继承法》:rn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n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