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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甘肃省兰州市农村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户

ask****836 北京 补偿标准咨询 2017.11.01 22:45:22 12013人阅读

您好,我是甘肃省兰州市农村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户,我们在我们的宅基地自建别墅400平,给普通住宅每平3300,我们的造价很高,而且房屋装修精装,请问我该怎么维权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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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48304条

你好,先了解当地相关赔偿政策标准,结合房屋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评估确定。若认为赔偿不合理的,可先别签字,积极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及时咨询律师进行维权。如有更多需求,欢迎随时来电为你提供更多详细帮助。

2017-11-06 16:08:16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可以聘请律师进行

2017-11-02 04:20:53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02672条

您好,建议聘请律师进行

2017-11-02 05:40:02 回复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拆迁办。国家对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居住条件不得低于拆迁之前的水平,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存在不透明,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维护的你最大权利。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老百姓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知情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类似于这样的法律法规,都是国家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知情权的具体体现,律师经常给当事人提到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是属于老百姓行使知情权的一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以上法律规定或明确规定了老百姓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参与权。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选择评估机构、选择村民代表、提出听证等等都是老百姓参与征地拆迁活动的重要方式。
和不参与区别不大,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政府觉得老百姓不会参与,于是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越俎代庖,直接剥夺了被征收人的参与权。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政府在发布征地公告时,一般会明确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被征收人要注意在时效范围内实现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然,一些地方的违法拆迁连公告也不发的,所以,权利不因告知而存在,也不因没有告知而消亡,只要政府有具体行政行为如发布拆迁补偿安置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发出限期搬离的通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等,被征收人即有权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3、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省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配备与履行房屋征收职能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并按要求向房屋征收部门报送单位和人员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房屋征收项目所在街道、社区应当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及时办理被征收人的户口、子女入学及社会保障等相关手续,不得增加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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