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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36岁的中年男子,因为配偶一直无法生育所以想收养一个孩子,请问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
(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 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 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无配偶 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具备的条件主要要满足以下几点: (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年满三十周岁。(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等等
解答如下,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1986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颁布的《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第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离婚”,如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第二,1986年3月15日《结婚登记办法》施行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离婚,如重合,从而构成重婚罪。若事实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则当事人所谓的"夫妻关系"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确认,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谓"重婚"也就无从谈起了。
应该是无效的。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必须给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四章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章流转管理 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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