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在校园受伤害,学校担责,前提是孩子是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若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若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只有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学生的监护人包括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外祖父母等这些人,但是民法通则第16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第一监护人。另外,有一点必须要提醒到的就是,学生的监护人其实并不是学校,幼儿园的孩子除外。
律师解析 校园高利贷的危害: 1、校园贷款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 2、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 3、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 有关的法律知识: 1、高利贷的借条也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 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放高利贷的行为,会扰乱金融市场,但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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