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八年,育有一子,今年七周岁,婚后购有一房,2018年元月份交付(首付42万,公婆出资20元,娘家赞助6万,剩下的由我一人出资,贷款30),每月房贷是从丈夫公积金中扣除,公积金由我给他办理的个人公积金,每月也是由我打钱到他公积金帐户中,丈夫每月从未给过生活费,也很少负担家庭开支,常在外面和朋友唱歌喝酒,每次喝醉后都回家吵架,酒醒后又认错,前天看他微信零钱明细,一天曾开支近两千元,而转帐交易记录全部删除,一怒之后要与他离婚,但他不肯,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起诉起婚,胜诉的几率有多大,因为提供不出感情破裂的证剧,也找不到他在外找女人的证剧,另外购房时他没有钱给我,财产该如何分割,若想房子留给儿子,怎么限制丈夫的权限(如果儿子抚养权归他,不等于我净身出户了么),离婚后房贷应如何分担。另结婚时是农村老房,若要离婚,按照新婚姻法,我是不是无权分割,现在除了新房什么财产都没有,那么我这么多年的付出岂不是全部白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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