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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方** 贵州-黔南 结婚咨询 2017.11.01 12:42:23 2768人阅读

你好,我有个朋友她老公和她婆子有点思想传统,非要她生个儿子才满意,但是她已经生了两个女儿了,再生一个就算超生了,就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她让我帮她问一下最新的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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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四川三胎超生2017罚款标准详见下文:
第三十四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第三十五条 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
第三十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11-01 12:5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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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标准
  日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四川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希望上面的表述可以帮助你和你朋友了解最新的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2017-11-01 12:4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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