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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33岁生第一胎,江西的在职职工能享受多少天产假
一般情况下是158天
关于江西第一胎产假多少天的问题,根据江西省新计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二胎,不算超生。 合法生育二胎的,二胎是双胞胎的,双胞胎是自然形成,不是人为主观因素形成,所以不算超生。 国家2016年元旦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全面放开二孩,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对于符合计生法政策规定的家庭可以在生育二孩之前,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咨询办理生育二孩的登记手续,不需要办理准生证。
你好,依据《四川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相当等级因公伤残人员; (二)婚后不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汉族夫妻收养一个子女、夫妻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一方从事井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业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六)经州(地、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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