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要看的资料是非常多的,如果进行法医鉴定,并不只是看病历,还需要看检查报告等的内容。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2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1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鉴定委托书;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法医鉴定的程序为:
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专业解答病历资料不能直接作为伤残鉴定的唯一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明确了鉴定范围和时机,涉及原始伤害、并发症、容貌受损及功能障碍等。刑事伤情鉴定流程包括委托、接受、初次和补充鉴定。无病历但有充分证据,受害人仍可提出鉴定请求。因此,病历资料需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评估。
专业解答病历造假能做医疗事故鉴定名的证据的。治疗的过程中医生书写的病例是十分重要的材料,如果双方产生无法协商的纠纷需要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造假的病例是可以作为鉴定中的关键性证据的。
专业解答病历不是医疗过错鉴定的主要依据。医疗事故的认定与很多因素有关,其中包括医生问诊中的过错、治疗中的过错、诊断中的给出药物的过错等,因此病例并不是最主要走的认定依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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