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怎么到法院调解抚养权变更
到法院去调解要求变更抚养权最好是把孩子带上根据孩子的医院来确定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孩子还没有自制能力的,那么需要证明自己有更好的条件去抚养孩子,要有十分充足的证据去证明。‘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能不能向请求变更抚养权案情简介:夫妻签订离婚抚养协议后郭某与焦某原系夫妻关系,3月30日经调解离婚,确定婚生女焦小某(2009年2月28日出生)由焦某负责抚育,焦某现已再婚。后郭某以焦某对焦小某照顾不周、不配合其探望等为由,向提讼,要求变更焦小某由自己抚养、焦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至焦小某年满18周岁。判决: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庭征询焦小某意见,其表示愿意与妈妈一起居住生活。原审经审理后判决:一、婚生女焦小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变更由郭某抚养。二、焦某于判决生效后每月十日前给付婚生女焦小某抚养费八百元,至焦小某十八周岁止。三、焦某于判决生效后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六上午九时将焦小某从郭某处接走进行探望,于当日下午五时前将焦小某送回郭某处。四、驳回郭某之其他诉讼请求。律师说法:本案是一起当事人矛盾焦点集中在子女探望问题上的案件。虽然是离异家庭的子女,但是在感情的世界里,他们不应该有缺失。人民在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上,尝试开展“法庭亲情探望”,探索因人因案而异的探望权行使形式。本案是通过该项举措成功促成纠纷化解的典型案例。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安排两个家庭在温馨平和的气氛里,对焦小某进行探望,并顺势进行辨法析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良好的裁判效果。“法庭亲情探望”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提供了与子女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机会,拉近了感情距离,有助于当事人从子女利益出发,合理解决纠纷,也有助于唤醒父母对子女的关爱,鼓励他们尽快走出离婚阴影,共同努力为子女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变更子女抚养案件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五条人民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法律意见】时不需要,只要能提供孩子在对方抚养期间的不利因素证据及变更抚养权后的有利因素证据,就应当受理。在开庭时,对方应当到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