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最近在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有个问题不清楚,想咨询一下厦门市本市户口迁移的内容包括哪些呢?
城市人才(中级以上科技人员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自由迁移类。迁往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凭⑴申批表、⑵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⑶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签发《户口准迁证》。户口所在地凭《户口准迁证》迁出户口。迁回原户口地的,凭⑴申批表、⑵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⑶原户口地迁出证明等材料到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上是关于厦门市本市户口迁移的解答。
2017-10-30 09:59:52 回复
当事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隶属思明区的,除大学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申请;隶属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辖区的到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以上是关于厦门市本市户口迁移的解答。
2017-10-30 09:49:52 回复
下面是关于厦门市内户口迁移手续问题的具体回答
一、办理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父母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3、父(母)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4、父母离婚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投靠抚养人落户。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父(母)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父母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4、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子女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子女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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