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专业解答关于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的界定关于在售卖假药的案件中,政府对定案的相关标准规定如下:第一种情况是指,药品中所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了国家设定的标准;其次,如果药品内不包含所标注的主要有效成分,这将会有可能误导患者对病情进行错误的诊断和治疗;另外,如果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了国家规定的范围,也可能会导致误诊和延误治疗的情况发生;最后,如果药品缺乏标注中的紧急救治所需的有效成分,同样也属于违法行为。
专业解答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取保候审行为的严重性评估供应或贩售假冒药品皆为现行法所严厉禁止的非法行径,而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决与否以及惩罚力度大小则需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然而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形下,犯罪分子仍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生产和出售假药皆属于违法行为,相关嫌疑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必须承担罚金的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销售假药罪涉案金额达12万元,能否适用缓刑的合理评析此问题取决于具体情况而定。当某犯罪行为被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时,司法机关才有权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为轻微;(2)犯罪者具备强烈的悔罪意愿;(3)不再具有再度犯罪的潜在风险;以及(4)宣告缓刑不会对罪犯所居住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专业解答销售假药罪的定罪标准与刑罚具体规定我国针对销售假药犯罪行为设立的司法门槛为:产品本身即具有足够大的潜在危险性,足以对人身健康构成深度威胁或已经导致了实质性的身体伤害。若因售卖假药而引发他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或是丧失治疗良机,则涉案人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不等的刑期,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
专业解答关于销售假药罪的起刑点及犯罪金额的评定原则对于“货值金额”的计算方式,需参照被认定为违法生产和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实际标价进行核算。若产品未曾标价,则应根据市场中同类型且质量达标产品的中等价位进行估算。如遇货物价值金额难以精确核算之情况,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详细评估并确定最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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