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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宣扬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杨** 云南-昭通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12.16 08:38:43 389人阅读

什么是宣扬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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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扬恐 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一个2019年才新增加的罪名,是指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实施了宣扬恐
怖主义或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制作、散发有关的图书、音频和视频、讲授、发布有关信息等。本罪要求犯罪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针对的对象是我们的社会公共安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之三 【宣扬恐 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 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 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2-12-16 08:40:43 回复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而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故意地拒绝提供。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8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因此,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提供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有关证据,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没有履行这一特定的义务。本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而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故意地拒绝提供。因此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须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明知的内容,指的是明知他人参加外国的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的派遣任务,或者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为国外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我国情报,指示轰击目标的犯罪行为。二是故意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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