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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被告如何反诉,可以当庭反诉吗?我国法律这方面有没有这样的定位呢?或者说怎么去解释呢?
民事诉讼被告如何反诉要看提起反诉的条件1、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2、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3、只能向受理本扩的法院提起。4、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审理。5、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此解释出台后,凡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起的反诉,只要符合条件,都应合并本诉进行审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害偿愤锻莅蹬缝拳俯哗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由此,该司法解释出台后,当事人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开庭应该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进行,所以当事人可以在开庭时提起反诉,但不应审理,而应告知其另行。依据就是上述第二个司法解释。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如果在一审中没有申请笔迹鉴定的,二审按此规定应不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
债务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开庭前,应当仔细看发给你的原告状的副本,看对方的诉讼请求是什么、证据有什么,看对方所说的事实和理由是否与真实情况有出入。然后写答辩状。答辩状也可以不写,到开庭时自己当庭申诉。开庭当天,法官会核实双方的基本情况,正式审理后,你可以就原告说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果你觉得原告的与事实没有出入、证据也充分,觉得自己应当按原告的请求履行的,可以让法官调解,也可以和原告和解让原告撤诉,这样诉讼费你会承担的少一些。
专业解答在进行离婚诉讼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时,若对方未予出席审判现场,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判处离婚结果;但是若具备法定的缺席判决条件,法院有权依法做出缺席判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对于已接获传票传唤的被告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庭参加审理,或未经法庭许可擅自中途退出审判过程,均可视为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
专业解答在离婚诉讼中,若被告无故不出庭,法院通常不会直接据此判定离婚。然而,若满足缺席判决条件,如被告接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未经许可退出庭审,法院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判决。因此,缺席不一定导致离婚,但可能影响判决结果。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被告当庭举证是否有用是要根据所举证的证据是否是新的证据来确定的。如果案件需要调查取证或者申请司法鉴定的,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申请书,申请法院调查涉案的相关证据或者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专业解答法院会传票要求被告出席,法院经两次传票仍不出庭,可以拘传其到庭,离婚诉讼由于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属于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查明案情的诉讼,除非对方向法院提出离婚意见,说明其诉求,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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