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条纠纷答辩状,长期欠款答辩状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买卖纠纷提出以下答辩:
被答辩人所诉明显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首先,答辩人从来没有欠被答辩玉米款及玉米,被答辩人所提供的欠条并非答辩人所写,所以,被答辩人对我的起诉明显缺乏事实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的欠条时间至今长达十几年之久,显然不符合常理。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被答辩人所提出的是债权请求权之诉,即使该欠条是答辩人本人所写,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也早已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说睡觉的人”。
再次,不排除被答辩人恶意起诉答辩人,故意侵害答辩人的名誉,在此答辩人不放弃反诉及追究被答辨认的权利,同时,也请求法院能够伸张正义,依法作出公正、合理、合法的判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答辩人也是普普通通的农民,与被答辩人不是说很熟总算认识,但令答辩人难以理解的是,被答辩人竟为了8000元与答辩人对簿公堂。答辩人虽然不是很富有,也不能保证自己做过什么错事,但不至于将这8000元的债拖至今天。相比之下,我也要提醒一下被答辩人,竟为了这8000元将答辩人起诉。被答辩人扪心自问一下,以前长达近二十年里为什么没有催过我,被答辩人也是年近古稀之人,能够做出如此违背良心和诚信之事。
最后,答辩人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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