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上大学把户口迁出了省外,我以前是农村户口,我大学毕业之后就结婚了,户口落在了男方家,我现在想问农村户口外迁之后,我原来的土地是否还有?
据我所知农村户口外迁,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只有集体成员才有使用该土地的权利,尤其是农田。如果户籍不再是本地的话,也即丧失了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全家人都迁移了户口,那就没有本地的土地了。现在农村土地管理还是不严密的,很多地方不可能及时收回或重新分配土地,而且登记制度也不完善,所以土地不会立即丧失,只是法律上已经丧失了使用权。 有一个例外情况是,女方出嫁后,户籍迁出,如果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土地是不会被集体收回的,意思就是“娘家”还给你留一块地,供你吃饭。 .....
2017-10-29 12:50:40 回复
农村户口外迁,原承包的土地不一定要由集体收回。 根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可见,只有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迁入县城或小城镇的或迁入其他乡村的不算),并且必须是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然是农业户口的不算),承包地才是应当交回发包方(村委会)的。 一般情况下,可以继续经营到承包期限结束。政策是:三十年不变。
2017-10-29 12:45:40 回复
律师解析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3、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律师解析 有,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