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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是什么
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2、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如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关系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较低。
首先你要分清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区别在哪里。它们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出卖目的,所以你举的例子就是拐卖儿童罪,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拐卖儿童的。一般典型的拐卖儿童犯罪中,即遂标准是行为人控制了被害人,完成了拐骗,绑架,收买这个行为就即遂了,不要求一定要卖得出去。旦法测盒爻谷诧贪超楷所以你说的那个例子,只要他买回来这个儿童,控制了这个儿童了,就成立拐卖儿童罪了。与此相比较的是一开始没有出卖目的,收养之后才产生收养目的的,这时候要卖出去了才算即遂。
专业解答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介绍婚姻以索取财物的行为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之间有什么区别?律图小编在下文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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