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制度是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的数罪,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适用数罪并罚制度的情形包括:
1、判决宣告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判决宣告前实施的但侦查审判时没有发现的漏罪。
3、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的新罪。
4、此外,判决宣告前或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但刑罚执行完毕后才被发现的罪,就不能再与已经执行完刑罚的罪实行并罚,如果没过追诉实效,可以单独追诉,如果过了追诉实效,就不能再追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专业解答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律师解析 一、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 (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 二、各国刑事立法都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 (1)吸收原则: 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 (2)合并原则: 根据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则,将数罪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 (3)限制加重原则: 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 (4)折衷原则: 对数罪分别判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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