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2017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出台,给农民的切身利益上一层保障,确保宅基地的乱象被重点整治。其中的这些规定将关乎到农民的房屋所有权!
以下这八种农民将失去房屋所有权,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
1、未经许可在农田上违规建房子的农民将失去房屋所有权
2、长时间空闲、房屋倒塌、两年以上拆除没有恢复使用的。
3、其中的舰艇成员组建了新的家庭并且另外申请了宅基地。
4、一户人家的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将失去房屋所有权
5、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6、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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