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宁波办理户口所以想具体了解宁波户口挂靠条件是什么,有什么具体的相关的要求吗
对于宁波户口挂靠条件里的落户条件
(一)申请办理购房落户必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
(二)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己实际居住;
(三)落户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系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应在该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在申请购房落户时必须随父母一并迁入;房屋产权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其中一人适用购房落户政策,其他共有人不再适用该政策。
受理审批
市区购房落户申请由各地派出所(户证中心)受理,所属公安分局负责审批,如遇政策性疑问报市公安局核准。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之前本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关于宁波户口挂靠条件中的实施范围
海曙、江东(包括高新区新明街道)、江北、镇海、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梅墟街道)市六区行政区划范围。
二、适用时限
购房落户政策适用2008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权人员。对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期间购房,符合购房落户申请条件的参照现行政策执行。
三、适用对象
(一)在适用时限、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
(二)经人事部门核准调入到市区工作,并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的引进人才;
(三)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四)在实施范围内的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宁波买房落户条件:
1、积分落户:市区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
新生代农民工等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护理人员等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群体,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人员,合理设置倾斜性分值和权重。
2、工作落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编制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招生落户:考取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由所在院校提供证明材料,统一申请将新生户口迁入该校学生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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