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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未对股权继承作出规定继承事实发生后其他股东能通过修改章程作出禁止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吗

刘** 山东-烟台 遗产继承咨询 2022.12.04 09:56:22 486人阅读

公司章程未对股权继承作出规定继承事实发生后其他股东能通过修改章程作出禁止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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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章程既没有禁止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也没有规定继承股东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程序;
那么,就应当认定公司章程没有就股东资格继承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在理论上可以推定全部股东已经放弃了这种另行约定的权利;
默许继承人可以直接取得股东资格,从而直接适用公司法的原则规定。
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置继承事实发生(股东死亡)时的合法有效章程于不顾,在继承事实发生之后,为了阻止继承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而恶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特别规定,则修改后的章程对继承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2-12-04 09:58:22 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2、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会导致因新旧股东的不合而产生纠纷或者突破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等。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5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公司法》第76条规定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是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依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只要其未丧失继承权,均为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死亡股东的公司股东资格。合法继承人可以放弃对股权和股东资格的继承。多个合法继承人可同时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2、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会导致因新旧股东的不合而产生纠纷或者突破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等。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5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公司法》第76条规定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是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依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只要其未丧失继承权,均为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死亡股东的公司股东资格。合法继承人可以放弃对股权和股东资格的继承。多个合法继承人可同时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2、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会导致因新旧股东的不合而产生纠纷或者突破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等。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5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公司法》第76条规定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是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依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只要其未丧失继承权,均为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死亡股东的公司股东资格。合法继承人可以放弃对股权和股东资格的继承。多个合法继承人可同时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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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专业解答除非公司的章程另有规定,否则股东资格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的。原股东去世之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继承其名下的股份,成为公司新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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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专业解答《公司法》中股东资格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不过,该法律制度也明确规定,公司章程中可以对股权继承的事宜另行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有其他规定,在股权继承的这个问题上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

    2024.09.04 31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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