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亲戚的老公前段时间因为工作压力太大得了轻微的精神障碍症,前几天严重了还去精神病院休养了,想来咨询一下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书中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
二是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
按照《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法院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法院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一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法院受理后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审理中法院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
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条规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应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其近亲属得依《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的顺序确定监护人。若近亲属就监护人的确定发生争议,则应由有关单位或组织指定。
精神病监护人责任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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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精神障碍者考取驾照出现车祸也是需要报警处理,对于精神障碍者是不能考取驾驶证的,对于此责任就全部由驾校来进行承担,但如果当事人隐瞒自己有精神病史,那么责任会由当事人承担。
专业解答患精神障碍期间被辞退的情况下是可以索要赔偿金的,因为正规情况下员工都享有法定医疗期,除非是当事人在法定医疗期满以后,精神障碍还没有治好,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然后直接辞退。
专业解答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一般是根据精神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不住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那么就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而对于未完全丧失辨认的,一般就会从轻处罚。
律师解析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和一些特殊人群的行路安全,对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作了特殊规定,予以特殊保护。 1、法律对以下三类人群在道路上通行,作了特别规定。 一是,学龄前儿童。尚未达到学龄的儿童,一般为六岁以下。由于其本身年龄小,顽皮好动,判断能力和观察能力有限,不仅行为不稳定,而且对自身安全缺乏保护意识和能力,单独出行时易出交通事故。 二是,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这类人群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包括间歇性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患者。精神疾病患者除了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外,其本身还有随时发病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危险性。 三是,智力障碍者。这类人群包括先天或后天患了某种疾病而造成智力不发达或者发生智力障碍的人。智力障碍者常不能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也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图。 2、当上述人群有出行的需求时,需要获得一定的帮助,由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他们出行,以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这里的“监护人”是指与上述人员一起生活并对其负有监护责任的亲属以及在法律上负有监护责任的人员,常见的如父母、配偶等;“监护人委托的人”是指受监护人委托临时照顾的人;“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是指在职责规定上负有对上述人员管理、保护义务的人员。如托儿所、幼儿园教师、精神病医院的护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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