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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

王* 广东-东莞 土地承包咨询 2022.11.26 11:34:47 335人阅读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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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而又未能续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2、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3、土地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一旦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随之归于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022-11-26 11:3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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