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弃购后是不可转让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激励主要指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方式。且股票增值权、股票期权均不得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法律依据: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指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原则上适用于境外注册、国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该项权利,也有权放弃该项权利。股票期权不得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票增值权主要适用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律师解析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的区别在于: 1、员工持股计划一般参加的对象是公司的员工,包括管理层和基础员工; 而股权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或对公司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2、股权激励的对象要达到相应的业绩后才能得到一定的股权; 而员工持股不需要业绩目标。 3、股权激励公告后,公司要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布被激励对象的姓名以及在公司的职位,公布期至少10天,而员工持股不需要公布员工的姓名及其职位。 4、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是免税,而股权激励涉及的股票买卖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红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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