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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信息要怎么登记呀?怎么区别第一第二?

刘* 北京-西城区 结婚咨询 2017.10.23 15:48:51 2568人阅读

监护人信息要怎么登记呀?怎么区别第一第二?我私地下问了我很多朋友,但是他们都不是很确定,答案模模糊糊的,所以上来求助大家,希望能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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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监护人是指抚养管理幼儿的人,一般指的是幼儿的父母,如果父母离异或死亡,填直接收养人或法院指定监护人。第二监护人是指排在监护第二位的,一般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叔叔、姑姑、姨妈等。

2017-10-23 16:0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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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监护人信息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
一、第二之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017-10-23 15:4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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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2020-12-10 21:0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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