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开发票情况下真实交易部分,如果没有造成国家的税收损失,且行为人主观上开具该部分发票的目的不是逃税,那么该部分就不存在危害税收征管的可能性,该部分数额就不能作为犯罪数额计算。例如甲将一张混有真实交易(800万元)和逃税套现(200万元)、票面额为1000万元的发票分作两次开具,一张是真实交易的发票(800万元),一张是逃税套现(200万元)的发票,这两种情形对于国家税款可能造成损失的都是逃税套现的200万元部分,甲虚开发票的犯罪数额应为200万元。
由此可见,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发票之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分,不仅仅体现在虚开的发票是否在100张以上或者涉案数额是否在40万元以上(数量的区分),还体现在该虚开的行为类型是否危及了国家的税收秩序或者有危及国家税款损失的危险(类型的区分)。也只有既具备了这种实害性或者危险性,同时又达到了一定的数量要求时,该行为才具备了刑罚的可罚性,才能作为犯罪。
专业解答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专业解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专业解答中国司法实践中,针对虚假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有两个要点:一是涉及的数量与金额门槛,即开具虚假发票超过一百份或累积金额达到四十万元人民币;二是对于有严重违法记录的个案,即使未达到金额标准,如五年内曾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再次犯罪也将被立案追诉。
专业解答我国对虚开发票罪的认定遵循严格标准:一是累计开具虚发票达100张或金额超40万人民币;二是被两次行政处罚后仍重犯;三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这些规定旨在打击经济犯罪,保障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
专业解答立案标准是判断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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