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017-10-23 09:37:25 回复
律师解析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罚标准: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解析 刑法中的危险物品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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