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夫妻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的,且房款是一方用自己财产支付的,则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房产归这一方自己所有;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则房产在离婚时归双方共有,如果分割双方自行协商,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专业解答关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实现增值部分的属性问题,如果并未有任何特别的规则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话,那么这部分资产应当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收益都应视作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对于这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处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由当地法院依据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来做出裁决。
专业解答在夫妻关系确立之前,若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了房产并且要求将房屋仅登记于他们子女的名字之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便被视为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婚姻破裂而需要进行离婚处理时,法律规定这类房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仍然归属于夫妻中的个人所有。
专业解答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个人财产如因自然原因产生价值提升(即我们通常理解的“增值”),除非是基于孳息或者自然增值的因素之外,其余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然而,对于房产这类特殊的财产而言,如果其在婚后产生了增值,那么这种增值应该被视为自然增值,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若双方在婚前已经达成协议,则另当别论。
专业解答关于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归属的法律分析在婚前购置房产之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选择增设共有人姓名,若在经历离婚诉讼后,通常情况下该房产应被认定为是属于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在处置这部分财产时,预先协议将被视为首要考虑因素;若未能通过协商解决,那么便可以提出诉讼请求,交由法庭进行裁决。法庭会依据相关法规及程序,认真探讨并按最有利于抚养子女、保护女性以及避免对无过失方造成伤害的原则做出最终判决。
专业解答现行法规将婚前房产视为个人财产,除非有书面协议标明归属。婚后购房、继承或受赠的房产,以及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或协商转为共有,均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只分割明确规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处理方式包括协商或法院裁决,优先保障子女、女性和非过错方权益。共同财产的分割强调公平正义,需依法依规评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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