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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是程序复杂,涉及法律问题众多,不但涉及《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还涉及税法。尤其是在公司僵局情况下问题更是如此。本文从公司分立的原因入手,针对公司僵局情况下公司存续分立的流程进行系统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异议股东股权收购、公司分立的税负、股东之间的差价补偿等进行了案例分析。
公司分立是公司进行资产重组、调整公司组织结构、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战略之一。关于公司分立的种类,按照刘俊海教授在《现代公司法》一书中的观点,可分为三类,一是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新设分立);二是自愿分立和非自愿分立;三是物的分立与人的分立。其中,被分立公司取得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的,为“物的分立”。笔者认为,此属被分立公司的对外投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立。因此,这种划分并非妥当。
2017-10-19 09:40: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