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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件复杂的事,在一些离婚案中,当事人想离婚,并非对方有明显过错或恶习,只是因为感情不和。如果仅从法律条文看,很难找到让法院直接判决离婚的理由。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按照相关规定,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即使一方因分居两年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不一定判决离婚。
如果真的想离婚,完全不必等分居两年再起诉,可以先到法院起诉,如果因证据不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半年后可以再起诉,对于连续起诉的,法院最后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当然,具体案情需要具体分析,并作出有针对性的处理,尤其是对离婚案的审理,情况更加复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2-11-05 17:45: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