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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植物人监护人是谁
监护顺序为:首先是父母,父母都不在的情况下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成年人的监护顺序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 其他近亲属。(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第一步、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植物人的近亲属或其它具有监护资格和能力的人向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到现场了解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调取被申请人的病历,查阅治疗状况材料,确认其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状态,确已不能凭自己主观意志作出任何行为,不能对任何人和事作出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委托相关部门对被申请人进行医学鉴定,以确定被申请人确实无行为能力。以判决的形式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协商(或依法指定)指定监护人。二、第二步、指定监护人:1、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确定程序1.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协商确定监护人。2、不能协商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3、如对指定不服,应当在30日内向,受理后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4、如对指定不服,在30日后的,也可受理,按照变更监护关系处理,即由审查被指定的监护人是否履行其法定职责,是否需要变更。
他们仍然是合法夫妻。男方虽然是植物人,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仍然是合法夫妻。植物人,也就是百法律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度》第十七条。其配偶是法定监护人,也是其法定代理人,在配偶不放弃知监护权,又未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未被剥夺监护权的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他近亲属,包括其父亲、母亲、成年子女都不是其道监护人内,也不得代其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离婚有一前题,需要变更监护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他有资格的监护人可以容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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