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专业解答探望权是亲生父母固有的法定权利,但个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行使。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这一权利并非强制执行,完全基于自愿原则。
专业解答父母的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双方可在自愿基础上决定行使或放弃。协商不成时,法律支持法院公正判决。离婚后,非抚养方有探望权,抚养方需协助。任何阻碍探望都违法,除非证明对子女有害,法院可终止探望。父母可通过诉讼争取或执行探视权,即使离婚后亦然。
专业解答尽管离婚协议中可能约定放弃探视权,但法律上,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仍有权探访子女,包括与其子女进行探望、通讯、会谈、交往以及短暂共处等活动。未承担养育责任的一方有法定权利探望子女,而另一方则有义务配合并提供协助。
专业解答探视权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益和义务,不能随意放弃。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行使方式和时间,如无法达成协议,需由人民法院裁决。若父亲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法院可暂时终止探望权,原因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即便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视权的条款,也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无效。阻止探望应通过法院法定程序解决,不能简单放弃权利。
专业解答中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权利不可剥夺,这是基于天然亲子关系的法定义务。无论哪一方,都无权单方面放弃对非亲自抚养子女的探视权,任何形式的放弃协议如违反法律规定,将不被法院认可。保障儿童的关爱和陪伴是基本原则,严格执行这一法规至关重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