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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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对重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认定重婚,关键是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相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1)法律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2)事实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注意:虽有事实重婚,但没有事实婚姻一说。只要没办理结婚手续,都不算结婚。以下情形,属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重婚的:1)有配偶者与他人举办婚礼等结婚仪式的。2)未举办结婚仪式,但彼此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这种最多,主要表现为,一方生病,另一方作为妻或夫签字的,日常生活中的称呼、生育子女等。注意:事实重婚,往往需要邻里左右,认为当事人双方是夫妻关系才可。重婚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法律上首先规定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一方重婚,另一方无法忍受,提出离婚。双方协议或者协议不了诉讼解决的,法律有明确规定:“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实际的处理中,离婚时,重婚一方作为过错方,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将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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