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专业解答关于高速公路建设涉及农田补偿标准引发的争议解决方法1.在此情况下,拆迁当事人对于估价报告存在疑虑时,需向估价机构寻求专业咨询以释解疑惑。估价机构将负责任地向他们详细介绍拆迁估价工作的依凭、原则、流程、技术以及所采纳的参数和最终生成的估价结果,使其更深入地理解相关知识与信息。
专业解答在高速公路的建设过程中,对于农田的征用补偿,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土地类型和经济情况来确定标准。补偿的内容通常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其目的是为了让农户的生活水平能够保持不变。补偿的金额是根据土地的原用途来评估的,以确保公平合理。
专业解答探讨高速公路建设对农民耕地补偿机制,补偿费用应根据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3-6倍确定。对于因修路导致的安置问题,补贴依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核算,该数由被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得出。附作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由省级及以上行政机构规定。
专业解答当高速公路项目占用农田的补偿标准存在争议时,拆迁各方如对估价报告有疑问,可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详细解释估价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及参数等,确保透明。如有异议,拆迁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重新评估或委托其他机构评估。
专业解答探讨高速公路建设对农民耕地补偿机制,补偿费用应根据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3-6倍确定。对于因修路导致的安置问题,补贴依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核算,该数由被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得出。附作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由省级及以上行政机构规定。
律师解析 修高速占房子的赔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律师解析 一、房屋、建筑物补偿 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二、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三、拆迁费用补偿 1、停产停业损失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2、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