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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肺结核传染病,不宜收监,可否监外执行

ask****121 江苏-南京 其他咨询 2017.10.16 09:54:25 8110人阅读

有肺结核传染病,不宜收监,可否监外执行?该裁定由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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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如果您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您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您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2017-11-17 10:43:50 回复

肺结核不是法定职业病,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导致肺结核的,不是工伤。 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它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

1、一般不会关押。
2、对肺结核犯人统一发放药品,并复查,确诊者住院处理,较严重者到社会传染病防治院进行检查确诊。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在没有批准保外就医的情况下,家属不能将服刑人员带到医院检查、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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