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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补充侦查的情形有哪几种

李* 浙江-金华 刑事诉讼咨询 2022.10.28 18:08:30 332人阅读

想了解一下对于补充侦查的情形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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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有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两种情形。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2-10-28 18:10:30 回复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三、其他规定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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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退回补充侦查适用情形有几种

    专业解答1、认定犯罪的主要事实不清楚,收集到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存在欠缺的情况。3、主要的情节并未查证属实的。4、重要的犯罪事实被遗漏了或者遗漏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其他嫌疑人的。5、没有查清楚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

    2024.08.22 218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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