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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公司破产清算是清算注册资金还是清算实际资产

赵** 宁夏-中卫市 破产清算咨询 2022.10.28 08:25:26 412人阅读

我想咨询一下公司破产清算是清算注册资金还是清算实际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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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清算的是公司的实际资产。
公司申请破产的,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实际财产进行清理,并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后所得的财产会用来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还有公司所欠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022-10-28 08:27:2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
一、
二、
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2.接受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3.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对企业法人提讼,由公司住所地管辖,法律文书也将送达住所地址,随意变更住所地址可能导致无法收到文书而失去出庭答辩机会。
4.如果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和注册地不一致,而原先的注册地又有新的公司去申请了公司住所地注册,则该地址会被锁定,公司无法通过年检。
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怎么办
公司注册在开发区,但是在市内经营。一般这种情况,工商局查到是不认可的,属于违规经营,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情况选择有两种:
一是,回到开发区原经营地址经营公司;
二是,变更地址到现在的办公司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申请破产清算与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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