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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与客体具体是什么

刘** 山东-济南 强制措施咨询 2022.10.22 08:09:18 362人阅读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与客体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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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和客体: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2)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10-22 08:1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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