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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不是过失犯罪的

何* 吉林-长春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10.22 07:56:37 437人阅读

危险驾驶罪是不是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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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所以主观是故意,是行为犯,只要有相关的行为就属于犯罪。不同于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1、从主观方面来讲,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类型的,主观必须是过失。
2、从行为条件上来说。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需要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就会受到处罚。即属于行为犯犯罪类型。
3、从危害结果来说。危险驾驶罪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即属于情节犯犯罪类型。
最新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2-10-22 07:57:37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2、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危险驾驶罪不是过失犯罪,而是故意犯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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