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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债务人转让房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吗

罗* 山东-德州 债务债权咨询 2022.10.19 10:28:09 462人阅读

我想了解一下债务人转让房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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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视情况而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2-10-19 10:30:09 回复

(一)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二)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1)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2)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3)共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载明:“债务人于×年×月×日收到债权人×××将××(内容及金额)的债权让与受让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声明,在签收本通知回执日之前,没有收到债权人将相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通知。”据此证明本受让人受让的债权通知时间在先,同时也可避免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将已让与的债权再行让与第三人时将通知回执的时间倒签。

原告恭城海信贷款公司系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2014年5月30日,被告何某某以其所有的恭城县某某消毒服务中心作抵押向原告借款471000元,同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2014年6月9日,被告何某某与第三人李某某签订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将恭城县某某消毒服务中心整体转让给第三人李某某。原告诉被告何某某为逃避债务与第三人李某某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请求人民依法判决。一种观点认为:第三人李某某称其不知道被告何某用恭城县某某消毒服务中心作抵押向原告借款的事情,且转让款200000元与之前被告何某某欠其的200000元债务进行了抵消,是善意取得。因此,被告何某某与其于2014年6月9日签订的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未约定转让价格,被告何某某与第三人李某某亦未提供证据证实签订《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前二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及具体数额,不存在善意取得的行为,应该予以撤销。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问题。《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份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何某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本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受法律保护。何某某的转让行为发生在与原告签订抵押协议之后,通过转让财产从而减少清偿债务的责任,实质上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致使何某自有财产减损,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未约定转让价格,被告何某某与第三人李某某亦未提供证据证实签订《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前二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及具体数额,并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第三人李某某主张转让款200000元与之前被告何某某欠其的200000元债务进行了抵消的行为并不成立,被告何某某无偿转让其财产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损害,致使原告的债权无法实现,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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