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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强拆该怎样赔偿

李** 浙江-丽水 维权技巧咨询 2022.10.17 00:33:40 434人阅读

天津企业强拆该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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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租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设施,应当结合重置成本、成新评估补偿;对能够搬走的设备、设施应当给予搬迁费用,以及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害等进行评估补偿。
5、企业因拆迁而被迫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根据企业的性质、经营效益的不同,可以结合不同的方法来评估。

2022-10-17 00:34:4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关于印发《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的通知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拆迁单位及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为了规范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一、申请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一)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被申请人实施了行政裁决;2、被申请人已经超过了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仍未搬迁;3、拆迁人已经按裁决意见向被申请人提供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4、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已经举行听证;5、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请强制拆迁。(二)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听证音像记录和听证笔录;4、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5、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6、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提存证明;7、其他与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有关的资料。凡是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复印件的,需要提供原件核对。二、受理区、县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2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将申报的资料退回申请人。(一)区、县人民政府受理强制拆迁申请,需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1、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合法;2、裁决事实清楚;3、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请强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合法;4、提供的申请强制拆迁的资料齐全、符合要求;5、其他应该审查的内容。(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拆迁:1、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2、被申请人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3、人民已经受理或做出判决、裁定的;4、不符合《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管辖范围。三、决定区、县人民政府认为被申请人提出的申辩理由充分、客观的,退回强制拆迁申请,做出不予强制拆迁的通知,责成申请人采取调解方式解决;准予执行强制拆迁的,应当发布《限期搬迁决定》,并提前15日通知被申请人。同时,将政府出具的决定及相关资料报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查。《限期搬迁决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认定裁决的合法性;(二)强制执行的内容;(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决定的后果;(四)做出《限期搬迁决定》单位的全称和时间,并加盖印章。四、执行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实施强制拆迁前,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本程序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津房拆〔2004〕100号)同时废止。

您好,关于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步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关于印发《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的通知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拆迁单位及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为了规范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一、申请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一)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被申请人实施了行政裁决;2、被申请人已经超过了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仍未搬迁;3、拆迁人已经按裁决意见向被申请人提供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4、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已经举行听证;5、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请强制拆迁。(二)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听证音像记录和听证笔录;4、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5、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6、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提存证明;7、其他与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有关的资料。凡是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复印件的,需要提供原件核对。二、受理区、县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2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将申报的资料退回申请人。(一)区、县人民政府受理强制拆迁申请,需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1、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合法;2、裁决事实清楚;3、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请强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合法;4、提供的申请强制拆迁的资料齐全、符合要求;5、其他应该审查的内容。(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拆迁:1、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2、被申请人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3、人民已经受理或做出判决、裁定的;4、不符合《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管辖范围。三、决定区、县人民政府认为被申请人提出的申辩理由充分、客观的,退回强制拆迁申请,做出不予强制拆迁的通知,责成申请人采取调解方式解决;准予执行强制拆迁的,应当发布《限期搬迁决定》,并提前15日通知被申请人。同时,将政府出具的决定及相关资料报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查。《限期搬迁决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认定裁决的合法性;(二)强制执行的内容;(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决定的后果;(四)做出《限期搬迁决定》单位的全称和时间,并加盖印章。四、执行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实施强制拆迁前,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本程序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津房拆〔2004〕100号)同时废止。

您好,关于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步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关于印发《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的通知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拆迁单位及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为了规范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一、申请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一)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被申请人实施了行政裁决;2、被申请人已经超过了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仍未搬迁;3、拆迁人已经按裁决意见向被申请人提供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4、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已经举行听证;5、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请强制拆迁。(二)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听证音像记录和听证笔录;4、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5、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6、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提存证明;7、其他与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有关的资料。凡是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复印件的,需要提供原件核对。二、受理区、县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2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将申报的资料退回申请人。(一)区、县人民政府受理强制拆迁申请,需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1、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合法;2、裁决事实清楚;3、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请强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合法;4、提供的申请强制拆迁的资料齐全、符合要求;5、其他应该审查的内容。(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拆迁:1、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2、被申请人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3、人民已经受理或做出判决、裁定的;4、不符合《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管辖范围。三、决定区、县人民政府认为被申请人提出的申辩理由充分、客观的,退回强制拆迁申请,做出不予强制拆迁的通知,责成申请人采取调解方式解决;准予执行强制拆迁的,应当发布《限期搬迁决定》,并提前15日通知被申请人。同时,将政府出具的决定及相关资料报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查。《限期搬迁决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认定裁决的合法性;(二)强制执行的内容;(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决定的后果;(四)做出《限期搬迁决定》单位的全称和时间,并加盖印章。四、执行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实施强制拆迁前,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本程序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津房拆〔2004〕1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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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2024年天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专业解答1、预期利益损失,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停产损失。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的合同因拆迁停工导致违约,需要补偿违约损失。3、财务成本,企业向银行贷款,由于中断生产,财务成本增加,这部分损失也要补偿。

    2024.07.25 474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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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1、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拆迁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加以确定。 2、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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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7 846阅读
  • 天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2025

    律师解析 1、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拆迁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加以确定。 2、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024.09.09 98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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