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淄博法律咨询 > 淄博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妨害公务罪的种类都有哪些

妨害公务罪的种类都有哪些

刘** 山东-淄博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10.14 17:39:53 352人阅读

妨害公务罪的种类都有哪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淄博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淄博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伪证罪;
2、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3、窝藏、包庇罪;
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5、脱逃罪;
6、妨害作证罪;
7、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8、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9、破坏监管秩序罪。

2022-10-14 17:41:5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对单位妨害民事诉讼的,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的规定不尽合理,司法建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有待研究。
对单位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民诉法规定为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的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我们应该认识到,单位在作出拒不协助人民执行、取证等行为时,往往不是其主要负责人能够直接决定的,再者直接责任人员该如何把握,是人民认定还是由单位认定?如果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有无被执行能力,会不会更加加重执行压力?因此,笔者认为,被罚款的对象应该直接是单位,如果单位拒不履行,也便于确定直接责任人员,并采取进一步措施。
对司法建议的规定过于笼统。其一司法建议向或者有关机关提出,有关机关有无具体的范围?有关机关涉及人员涉及行政、事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又会不会接受司法建议?其二,司法建议不能是只发不管,发出之后有无后续的跟进措施,或者有关机关是否要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回复,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才更具有操作性。
二、第一百一十五条中规定的罚金数额弹性太大,具体在实践中该如何把握。
新民诉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个人和单位罚款的数额上限进一步提高,但伴随其中的是幅度弹性太大,实践中该如何具体掌握的问题。钱多、态度差就多罚,钱少、态度好就少罚的工作思路肯定不对,但在实践中却又往往如此。笔者认为,罚款金额应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严重程度挂钩,譬如对人民造成的社会影响,当事人应该妨害行为利益受损的程度等。
三、第一百一十六条中规定的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具体申请复议的时间是多长。
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民诉法规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并没有规定在接收决定书之后多少日内提出申请。实践中一般是三日,但该三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再者复议必须向上一级人民申请,若是省高院作出的决定,申请复议则必须向最高院提出,三日的时间是否过短。如果确实条件所限,当事人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人民是否应该予以转交。因此,笔者认为,对于该申请期限应该明确,并对申请复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5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二、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
(一)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二是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三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二)训诫的适用适用训诫措施,由合议庭或独任制审判员决定,以口头方式指出行为人的错误事实、性质及危害后果,并当庭责令行为人立即改正。
(三)责令退出法庭的适用适用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决定,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口头宣布,责令行为人退出法庭。
(四)罚款和拘留的适用罚款和拘留只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院长批准后执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