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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追债找不到欠债人信息能起诉吗

周* 新疆-和田 债务纠纷咨询 2022.10.14 09:55:30 493人阅读

担保人追债找不到欠债人信息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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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起诉。
1、如果债权人找不到这债务人的准确信息是不能正确填写起诉状的,法院是不会受理此案的,因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法院无法送达起诉状。
2、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
行动建议:
1、诉讼对于这种下落不明的,找不到的被告的情况时,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般情况下为3个月庭审过程中缺席,债权人主张的债权证明真实有效,债权主张合法,法庭都给予支持,可缺席判决,判决生效没有执行的情况下,可申请强制执行。
2、被告失踪情况下,申请失踪后,按相关规定处理有证据表明债务人确是已经失踪的。

2022-10-14 10:24:45 回复

【案情】债务人张兵向债权人吴磊借款10万元,担保人李响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在借款单据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张兵无钱偿还,担保人李响先行履行了自己的担保义务,向债权人张兵支付了10万元。现担保人李响向债务人张兵追偿时能否主张自先行支付借款时起至债务人清偿时止的利息。【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担保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支付此利息。出于鼓励经济发展和民间借贷的考虑,担保人不应当要求债务人承担此利息。另外《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并未涉及利息。第二种观点:认为债务人应当支付此利息。根据公平原则,担保人履行完担保责任后,债务人如果未能及时偿还借款给担保人也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此损失,债务人应该予以补偿。【管析】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应承担担保的风险,笔者认为此风险就是债务人不能履行,担保人需先行履行担保责任。基于风险承担角度,笔者认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债务人履行不能的全部风险。另,担保合同是具有一定的从属性,其基于主合同存在而存在。当担保人履行完担保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已经消灭,而担保合同也不存在。但基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消灭后,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此种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笔者认为对于该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参照民间借贷关系来处理。即若无利息约定,应当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其已经获得金钱或者人情上的收益,如果债务人仍要承担利息对于债务人亦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担保法设立的真实本意。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债务人无需给付利息给担保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作者单位:江西武宁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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