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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

杨* 贵州-贵阳 强奸辩护咨询 2022.10.14 05:53:41 301人阅读

如何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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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保护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2022-10-14 05:54:4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王成律师: (1)在案件中,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突然认出是熟人或者认识,行为人放弃实施犯罪的,这种情形一般认定为犯罪中止; (2)在案中,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受害人为免遭突发的侵害,设计欺骗行为人,因当时环境不允许,答应日后满足行为人的要求,行为人误以为真,而放弃实施进行的犯罪,此致情形认定为犯罪未遂; (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因受害人月经来潮或者怀孕而放弃行为的,如何认定:若行为人出于良心发现或者受害人的哀求、哭泣,行为人放弃继续实施的,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若行为人出于嫌恶之情而暂时放弃犯罪,威逼受害人日后发生性行为的,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对于怎样区分强奸未遂与强奸中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王成律师:
(1)在案件中,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突然认出是熟人或者认识,行为人放弃实施犯罪的,这种情形一般认定为犯罪中止;
(2)在案中,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受害人为免遭突发的侵害,设计欺骗行为人,因当时环境不允许,答应日后满足行为人的要求,行为人误以为真,而放弃实施进行的犯罪,此致情形认定为犯罪未遂;
(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因受害人月经来潮或者怀孕而放弃行为的,如何认定:若行为人出于良心发现或者受害人的哀求、哭泣,行为人放弃继续实施的,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若行为人出于嫌恶之情而暂时放弃犯罪,威逼受害人日后发生性行为的,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王成律师:
(1)在案件中,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突然认出是熟人或者认识,行为人放弃实施犯罪的,这种情形一般认定为犯罪中止;
(2)在案中,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受害人为免遭突发的侵害,设计欺骗行为人,因当时环境不允许,答应日后满足行为人的要求,行为人误以为真,而放弃实施进行的犯罪,此致情形认定为犯罪未遂;
(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因受害人月经来潮或者怀孕而放弃行为的,如何认定:若行为人出于良心发现或者受害人的哀求、哭泣,行为人放弃继续实施的,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若行为人出于嫌恶之情而暂时放弃犯罪,威逼受害人日后发生性行为的,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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