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经过二级法院的审判,案件即告终结,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是未附加任何条件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以送达当事人为生效条件啊。即使未送达当事人,对其本身的效力并没有影响,仍然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关于民事终审判决何时生效的回答为:
1、二审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时,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未当庭判决的,二审法院的判决书送达之日,判决才生效。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如果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二审法院判决生效时原一审法院判决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决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生效。
对于终审判决执行期限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
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又明确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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