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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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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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自己家庭装修找了个装修队,没有资质。签订了简易的装修合同,内容只有装修的项目和材料,没有涉及到工伤赔偿问题。约定工程总款金额为52600。装修到尾声的时候因为吊顶要装筒灯,包工头梁某现年大约50岁左右,为了节省工钱,在他自己没有电工证的情况下,独自一人进入工地装修,没有使用专门的梯子,只是用了工地上废料钉成的凳子去安装,结果凳子腿折断,他摔下来。由于当时他身边没人,工地上除了断了的凳子没有任何证据。他自己找人送他去了医院。后来诊断是腿断了,还有肋骨骨折,现在又说脑震荡什么的。期间我们有过微信联系,他没有电工证,也承认是自己不小心摔倒。但是现在可能因为医疗费用比较大(据他自己说是有5万多了,超出了他的承受能力,就要求我承担。而在他治疗期间,我的家人已经结算了工程款,并且已经为他支付了2万多元的治疗费用,现在他要告我。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适用什么法律,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1、你好,你与装修公司建立了装修合同关系,装修公司又找了工人来干活,装修公司与个之间属于雇佣合同关系,都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2、工人在干活是受伤,应当由装修公司来承担雇主责任;工人与你没有关系的,因此,你是没有义务承担责任的。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工地,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因此,装修公司具有相应的资质,你没有义务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7、所以,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工人的所有赔偿,你是不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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