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根据最高院的解释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只能唯一的房屋,且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法院可以查封,但不会拍卖。
1、法院可以拍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一般情况是不可以买卖,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不可以卖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2、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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